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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永涛、马艳辉:本院受理原告蔡学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段永涛、马艳辉给付借款73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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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13 10:10:42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段永涛、马艳辉:

本院受理原告蔡学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段永涛、马艳辉给付借款73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欣(电话0427-5841177)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