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1122执513号
黄占龙: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晓丽与被执行人黄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1122执5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122民初23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698元。如你未履行本案义务,本院将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
承办部门:执行三庭
承办人:张龙杰(电话0427-290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