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王希库: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5万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9-25 16:05:48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王希库: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5万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欣(电话0427-5841177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