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王希库: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2-13 10:39:28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希库: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1122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

 

 

 

承办法庭:沙岭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欣(电话0427-5841177)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