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1122执1094号
段永涛、马艳辉: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蔡学海与被执行人段永涛、马艳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1122执10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1122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019元。如你未履行本案义务,本院将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执行员:张龙杰
联系电话:290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