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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基层法庭职能 创新“小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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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平、王英男、贺菲  发布时间:2020-01-10 09:46:24 打印 字号: | |

摘要: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担的责任大、任务重,是基层治理的关键环节,其职能运转的好坏,直接关乎法院自身的整体水平。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基层人民法庭的建设,在当今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积极推动法庭的各项建设与发展,不断优化人民法庭职能则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法庭 职能 优化

 

引言

基层人民法庭的职能主要是以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秩序稳定,在距离法院较远的地方设立人民法庭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在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中,基层法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改革后,基层法庭的建设被提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如何深层次开展法庭建设,更加优化法庭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庭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上的优势作用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也是社会大环境的现实要求。大环境的变革直接影响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党的十九大指出我们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整个社会进入各项改革的攻坚期,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高发、多发期。人民法庭处在矛盾化解的最基层,所遇矛盾纠纷更加琐碎、繁杂,承担的纠纷化解任务与考验就更加艰巨。经过考察调研组发现影响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的社会背景变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大跨步发展的城镇化建设。随着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人民对司法审判产生新的需求,一方面是社会矛盾纠纷的凸显所带来的大量新型纠纷案件,如物业纠纷、民工工资纠纷、供用水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等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加,给法庭增加了繁重的任务。另一方面以往的审判效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快节奏的人民生活需要。智能电话、私家车、网络的普及和覆盖,大幅度“缩短”了城乡距离,原本以便民为初衷而设置多个法庭的思路已经不再那么重要,法庭需要被赋予更多新的职能。

二是不断觉醒的公民维权意识。网络、广播、电视及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资讯的渠道越来越宽广,农村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较从前有了明显提高,但欠缺的法律知识和“一知半解”的法律程序导致他们维权的能力依然很低。这就要求法庭的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要有更多的释法明理,在审判工作之外还要做大量的普法宣传。

三是越来越利益化的人际关系。市场经济的大协调下,人们更加注重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人际关系之间掺杂了更多的利益化的考量。越来越多的高利率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因财产分割矛盾加剧的离婚案件等多发案件呈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不断降低的问题,导致打官司的越来越多。这些因素的存在,不得不提醒我们重新思考人民法庭的职能与定位,以应对新形势、新挑战。   

一、优化法庭职能的现实意义

做大做强人民法庭,优化人民法庭各项职能,既是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人民法庭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合理调整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强化人民法庭功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基层法院“重心下移”的审判资源配置格局,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变化的司法需求。传统意识中的法庭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力量薄弱、设施简陋、审理方式随意,这些标签化的特点让一部分人直接把人民法庭的审判活动定位为“乡土司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要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也较从前有了极大的改观,但人民法庭的数量却在相对减少,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及司法为民的角度上看,人民法庭的地位和职能正在逐渐萎缩并趋于边缘化。因此,做大做强人民法庭,让人民法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则是完善并实现司法综合配套改革的浓重一笔。人民法庭职能定位越清晰,功能设计越合理,其所能发挥出来的作用也就越大。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是司法改革要直面的问题,是司法为民和社会司法需求的直接体现和基本途径。本文以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为样板,凭借其将法庭打造成“小法院”的设计构想,立足“做实一线、做大法庭”的整体思路,优化强大法庭职能,使基层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审判工作主阵地、法院发展根据地、队伍成长培训地”,以此谋求法院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人民法庭职能的内涵和现状

(一)人民法庭职能的内涵

我国人民法庭制度于1954年成立运行至今,在我国司法发展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以其贴近群众、方便于民的特点而著称于世,深得民心。长期以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面向农村,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遗憾的是,法庭的职能定位似乎迷失了应有的方向,走入了只问办案、不顾其他的误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法庭的工作重心也随之发生变化。标准化法庭建设,将法庭职能重心转移到重视审理案件质量方面。2005年最高院颁布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和《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法庭的职能配置。2014年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庭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人民法庭职能的现状

我们不难看出人民法庭的职能无外乎分内、分外两种,还可以有一种交叉职能。分内职能是人民法庭根据法律规定所具有的固有职权及相应的责任。主要指立案工作职能、审判工作职能、执行工作职能。分外职能不属于人民法庭自身职能,更像是人民法庭的“兼职”工作,如人民法庭所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此外拥有的“交叉”职能,指的是不同主管部门都拥有的相同职能,这样的职能并不是法庭专有,其他部门也可以拥有,如开展对外法律宣传、诉前调解等。固有的职能设置,单一的、模式化的工作格局使法庭几乎僵化板结,彻底束缚了法庭的创新和发展,使法庭存在的意义几乎归无。

三、优化法庭职能面临的困境

(一)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

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各种纠纷数量激增,法院案多人少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大量新型案件的纷涌而至,使得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量持续走高,使法庭审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个法庭一般只有1或2名法官,这样的人员比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要求每个法庭要达到“三审一书”相差甚远。此外,法庭还要承担部分由其裁判的抚养、赡养类案件的执行,在推行巡回开庭、诉讼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和便民措施的同时还担负着大量的法律咨询、诉讼引导、信访接待、普法宣传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加剧了法庭办案耗时的困境,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

(二)办公办案条件差,硬件设施弱

法庭的办公办案设备严重不足,法庭用房达不到最高法院的标准化要求,简陋的办公场所,没有室内卫生间,冬不暖、夏不凉。最基本的办案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复印机等设备都无法得到满足,办案车辆的严重不足,严重地影响了法庭职能的顺畅发挥,硬件设施薄弱对于法庭职能而言无疑是一个严重的干扰。

(三)缺少法警,法庭安全隐患大

因司法警察编制有限,法庭均不能配备专职的司法警察,虽然各法庭都配有警棍、盾牌等器械,但实际使用情况却不佳。仅有的一名保安要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和安检,无法分身值庭,法庭的审判秩序得不到保障,法庭安保也隐患无穷。很多积怨多年成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带着激化的情绪,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在法庭内外大动干戈,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安保警力及设施的缺乏,使法庭显得势单力薄,法庭本有的威严受到冲击和挑战,部分群众甚至认为法庭审理不了自己的“大案子”,进而对法庭的法官产生了嫌弃和排斥。如此之下,法庭的职能该如何发挥?

(四)工学矛盾突出,学习培训不足

基层人民法庭辖区大、跨度广,仅有的审判力量疲于应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根本无暇顾及其他,这种状况的负面效应是法庭干警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快速更新的专业理论,不能第一时间获取办案所需的专业理论支撑,这对法庭的审判质量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另外,因为法庭的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较大,新书记员入岗没有时间接受正规教育培训,都是以干代训,在法官和老书记员的指导下磕磕绊绊完成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岗前培训和平时教育培训,长久这样下去,必将导致法庭成为一部机能僵化的办案机器。

(五)法庭待遇差,工作热情低

基层人民法庭的干警待遇低,通过招聘和购买服务进入法院的其他辅助人员待遇则更低。待遇可怜,就难以引进人才,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愈发尖锐。长期以来都不能解决的法庭职级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法庭法官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高强度的工作与超低的待遇冲击着法庭法官的心理耐受力,作为“塔基”的基层法庭在待遇上的“倒三角”现象,摧残了法庭干警的信念和斗志,加之法庭整体呈现出来的枯燥、简陋、乏味的环境氛围,长期以往法庭有如一潭死水。

四、优化法庭职能的对策建议

在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的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优化法庭职能、科学法庭布局、合理人员配置、健全配套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切实发挥好法庭审判与服务的双重职能,将法庭做大做强,使每个法庭成为一个法院的缩小版,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法庭的设置饱满了、职能丰富了、运行有序了,其应有的作用才会更加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法庭存在的意义才能得到真正的彰显。

(一)更新理念,重视法庭职能建设

要重新审视基层人民法庭的地位,正确认识设置人民法庭的重要意义。法庭无异于镇守边陲的大将,一方稳则京城安。法院要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基层法庭,按照“建设标准化、队伍精英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理念,把新时期人民法庭做大做强,使法庭拥有最强的战斗力和服务司法的能力。就法庭自身而言,也要积极更新原来固有的以审判为重心的工作理念,从单纯的就案办案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优化审判方式、抓好队伍自身建设等多角度职能转变,通过观念的转变,实现突破性的发展。

(二)精兵强将,优化人员结构配置

盘山法院综合案件数量、辖区面积、辖区人口、交通条件、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因素,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数量,以使法庭分布与案件分配在实质上更加平衡,更加方便群众诉讼。随着司法改革的初步完成,盘山法院将原有的6个法庭优化重组为3个,人员配备上也优先倾向法庭,实现了较为理想的审判力量分配结构。现在的每个法庭设置13人左右,各法庭设庭长1人(员额法官)、副庭长1人(员额法官)、员额法官1-2人、司法辅助人员1-3人、聘用制书记员3-4人、实现一审一书的人员结构配置。辅警2人、更夫1人、司机1-2人,所有人员一岗双责,各司其职。每个法庭是一个独立的党小组,由庭长兼任党小组长,负责本庭的党建、调研、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实现了院机关本部工作重心下移。

选派精兵强将去法庭工作,新人进入法院后首先要派去法庭工作,经过最基层的历练更快成熟、更快丰富实践经验,让法庭成为法院人才锻炼成长的基地。在政治待遇上也要优先选拔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使法庭真正成为法院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新近人员的培训基地,将法庭的优势突显出来,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主动投入到法庭工作第一线。

(三)加大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改造升级法庭办公办案环境,资金物力向法庭倾斜。为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在完成标准化法庭建设的基础上,对全部法庭进行了大范围的改建和扩建,办公面积充足、区域设计合理、功能完备齐全。所有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配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设备也一应俱全。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基本完成了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庭审过程视频、音频、多媒体证据等信息资源的实时采集、数字化录入以及存储管理。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观看庭审实况直播,庭审结束后通过庭审视频点播还可以完整还原庭审现场情况、便于了解案件资料及信息,完成了集录音录像刻盘一体化的数字化法庭建设。远程监控设备的使用使院本部与法庭之间同步一体化管理,为全院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办案环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法庭安保不容忽视,将新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分配到法庭作为专职驻庭法警,全面负责安检值庭工作。安装监控摄像头、安检门,配齐手铐、警棍等警用设施,使法庭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此外细化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法庭、公安应急联防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下第一时间得到公安警力的有力支援。

(四)无微不至,解决法庭的后顾之忧

法庭的艰苦有目共睹,诸多不利成为顺利开展法庭工作的无形阻力。大到职务职级不并行,小到伙食取暖交通不应手,这些都令在法庭工作的干警无意扎根、心灰意冷,产生了一种在法庭工作无异于被发配边疆的感觉。盘山法院优先为法庭配备新款警用车辆,实现“一庭一警车”,满足法庭办案及上班通行的需要。关注法庭小食堂、小菜园、活动室建设,满足法庭干警就餐、休息和娱乐的需要。司改后的三个法庭,经过科学的优化重组、大幅度的投资建设已经成为盘山法院的三根顶梁柱。年轻有为、有感召力的三位庭长带领各自团队从审判业务到日常生活,从队伍建设到细微管理无处不焕发着蓬勃的朝气和活力,法庭活了!法庭干警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院党组对法庭建设付出的心血和投入,面貌全新的法庭激发出无限的干劲和热情,他们以法庭为家,安心工作,三个法庭真正成为了吸引和锤炼优秀法官的大舞台。

五、法庭建设的未来展望

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赋予了人民法庭新的使命,法庭未来的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我们应该准确把握新时代历史定位,探索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的理论创新,着力构建一套更加符合新时代司法要求的人民法庭功能架构以及运行机制。人民法庭的职能优化需要从人员配置、思想理念、基础设施、职业保障、工作机制设计等多方面入手,内外兼顾,真正实现法庭设置更合理、职能更优化、作用更强大的目标。

(一)健全各项机制,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

  1、落实繁简分流,切实提高人民法庭审判效率。探索推行速裁团队,形成立案、审判、审管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审判的高效与快捷。按照专业化的审判思路,推动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理,对于符合简单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或依职权适用相应程序,推动简单案件进入审判“快车道”,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使法庭案件众多的局面得以有效缓解。

2、加强事务性管理,规范各类人员职能范围。探索设置行政事务专职人员,将法庭的保安、保洁、厨工、司机等日常行政事务集中起来委托给专人管理。该行政专员在法庭庭长的监督领导下开展各项行政事务,为法庭审判团队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

3、完善审判团队运行办法,真正让法官回归审判。进一步规范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做到监管而不越位。制定审判团队运行规则,明确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权限范围。法庭庭长应在权限范围内做好审判管理工作,全面统筹法庭的审判情况,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促进“类案同判”。

  (二)准确把握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综治职能

1、拓宽渠道,发挥法庭法治保障作用。及时总结分析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院本部的统筹指导下,有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引导其完善监管、及时填补管理漏洞,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审判实践为例为党政机关、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案例指导,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及时总结调解规律并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2、立足审判,助力乡村建设与振兴。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支撑。加大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健康发展。稳妥审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交通等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地为辖区群众减少诉累。通过典型案件的裁判效果,教育和引导辖区群众遵纪守法,推进精神文明的建设进程。

    3、加强宣传,增强辖区群众司法认同感。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便利做好普法宣传,拉近群众与法庭的距离,消解群众对法庭的“畏惧”,增强群众对司法的高度认同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带动法庭发展的良性循环

  1、建立编制增补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录取人民法庭审判岗位人员,确保基层法院新增人员首先充实到人民法庭以保证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加强与当地党政机关、人社局、编办部门的沟通,促进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落实,配齐配强人民法庭的审判团队,从根本上保证法庭人员不再流失。  

2、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法庭吸引力。健全人民法庭职业保障机制。建议上级法院成立综合性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机构,在法庭干警福利待遇、职务职级、晋升方面向法庭倾斜,明确在提拔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遴选法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人民法庭干警,将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培养综合型领导干部的“摇篮”。

  3、加强法庭党建,推动队伍发展。按照新时代党建要求,做好基层法庭党建工作,让人民法庭的党建工作从“务虚”走向“务实”,以党员干警的楷模作用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

  (四)夯实经费保障机制,为法庭建设提供支撑。

1、充足的经费保障是法庭建设的重要一环,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都要依靠经费的强力支撑。未来法庭功能的不断强大,必将推动法庭建设的高速发展,也对法庭建设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础设施外的信息化建设则是新型科技化法庭、智慧法庭的基础要求,盘山法院将在明年全面铺开电子卷宗档案、庭审语音智能化识别、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信息化建设,这将是一笔很大的资金投入,没有强大的资金保障,法庭信息化建设就是纸上谈兵。

  2.尝试建立法庭独立的预算编制,切实保障法庭经费专项使用。构想基层法庭预算编制体系,提高人民法庭经费保障总体水平,在不断优化经费保障结构的基础上,使法庭建设预算资金的安排更加贴近实际。如可以在尊重现有工资政策的前提下,考虑增设“人民法庭办案经费补贴”,提高法庭干警职业保障程度。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便于上级法院充分了解基层人民法庭在当前形势下的经费需求,尽可能将基层法庭的经费需求单独纳入年初预算安排,以提高预算执行的精准度。

结语

司法体制改革过后, 人民法庭面临的新形势是既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新需求,又要发挥司法的力量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校准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给法庭配备最合理的力量,最大化的发挥法庭的作用, 切实履行好法庭的审判与服务双重职能,才是人民法庭未来回馈人民群众需要的最好礼物。

调研组对人民法庭职能的研究,主要针对盘锦地区人民法庭的现状, 是对人民法庭当前运行状态的分析, 并以司改后盘山县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为样板,通过对人民法庭困境的梳理,给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对辽宁省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起到积极推进作用,为辽宁省各地区人民法庭的建设提供应有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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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