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根据省、市、县要求,对各类案件立案和信访做如下提示:
1、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关闭,暂不在两个中心受理立案申请和执行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或执行申请材料邮寄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或执行事务中心。邮寄立案的,请注明详细的联系方式。我们向您承诺,在收到材料后将快速处理,并以电话方式指导您有关立案及办理交费等事宜,相关手续后补。
2、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访接待室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室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群众通过邮寄方式将信访材料邮寄到本院诉前调解团队或以“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
3、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或再审期限的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4、如情况紧急需要立案并缴纳诉讼费的,请将微信绑定银行卡并一律以微信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5、我院在两个中心及信访接待室关闭期间确定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办公电话应急处理诉讼服务、执行事务和信访事务。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18342710363;执行事务中心联系电话:18342796261;信访接待联系电话18342731523。
6、期间,我院辖区法庭暂不立案,如需立案请邮寄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7、我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和信访接待恢复开放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8、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请予以理解和谅解。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