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2月7日《关于调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集中办公时间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现将我院不集中办公时间,由2月9日前调整至2月20日前。我院此前发布的公告、提示和通知确定的所有事项,均相应延期至2月20日前。
特此通知
盘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