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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防疫执法,即审即判
盘山法院从速从严审判一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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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2-12 11:36:12 打印 字号: | |

2月12日上午9时30分,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利用微信群,“隔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的刑事犯罪案件,这是全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的刑事案件。盘山法院为阻断疫情,不集中办公,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由看守所配合协助,通过微信群“六地”远程联审,完成了该案的审理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被告人张某驾车由锦州向盘锦方向行驶,途经一处防疫检测卡口时,逆行不听指挥,擅闯卡口,将执勤辅警王某刮倒致伤。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庭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签字具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严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予以支持,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

 

案发后,公、检、法三机关紧密配合,法院即立即办,即审即判,20小时宣判,通过履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严惩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是审判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特殊时期,响应号召,减少外出,不集中办公,是阻断疫情传播的有效途径。盘山法院党组谋策在先,提早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方案》,充分保证该案审判的顺畅有序开展,做到了当天立案、当天阅卷、当天送达、当天审查证据、当天提审,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成功完成全省首例刑事案件使用微信群“六地”远程联审,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防控是全社会的头等大事。本案被告张某无视防控指挥,擅闯卡口,并致伤执勤公务人员,应依法予以严惩。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