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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荣国: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小奚、杨喜顺与被执行人兰荣国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1122执恢2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盘县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你未履行本案义务,本院将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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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10 15:53:03 打印 字号: | |

盘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1122执恢294号

兰荣国: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小奚、杨喜顺与被执行人兰荣国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1122执恢2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盘县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你未履行本案义务,本院将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承办团队: 执行三团队

承办人  : 张龙杰

联系电话: 0427-2907552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