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为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攻势和社会氛围,盘山县人民法院启动“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进一步加强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执行工作力度,以更强大的声势,全力促进“打财断血”成果及时兑现。
“8.18”财产处置会议后,盘山县人民法院马上着手组建由李恒志院长任组长的“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领导小组,汇集业务骨干立即开展相关工作。9月1日,盘山县人民法院派专人主动联系盘锦市公安局涉黑恶财产清查专班,与相关办案人员分析涉案财产类型,提出清查方案。9月2日,由盘山县人民法院牵头,与盘山县人民检察院、盘山县公安局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三家单位经过细致分析案情和对涉案财产权属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对涉案财产的处置制定了详尽可行的方案。9月3日,由李恒志院长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黑财清底”督导组汇报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得到督导组的好评。盘山县人民法院力争在9月12 日前将“8.18”案涉财产处置完毕。另,杨凤刚等被告人涉黑案的案涉财产已于9月4日由盘锦市公安局涉黑财产清查专班移送本院,本院将于9月10日前处置完毕。
盘山县人民法院在“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中,虽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但是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速度,本院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精准高效的将涉黑恶财产执行完毕,涉黑财案件执行到位率达到60%以上,保证在9月15日前向盘锦市委、市政法委、市法院交出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