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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文明规范执法获多方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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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23 10:47:02 打印 字号: | |

盘山县法院执行局在案件处理中,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依法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正常运营。近日,执行局成功协助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勘查行动,有力避免因超范围、超标的查封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10月15日,盘山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志军接待了来自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红伟一行三人。经过交谈了解到,吴红伟一行三人于10月14日前往盘山县某公司查找在其厂区内租用场地的被执行人某化工有限公司。但因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了解情况且对外地执行法官存在抵触心理,使吴红伟一行人没能顺利进入厂区了解现场真实情况。因此,吴红伟副局长表达来意,希望盘山县法院能够协助完成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公司现场勘查工作。

毛志军副局长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作出部署,调派一辆警车和四名执行干警协助兄弟法院开展本次现场勘查行动。根据工作安排,两院7名执行干警火速赶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盘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在表明来意后,某公司厂区工作人员依旧表示不愿意配合协助调查工作,拒绝干警们进入厂区执行公务。执行干警让厂区工作人员找来其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一番耐心的释法明理:积极配合法院执法,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况且,法院进入厂区也是善意行为,是为了能准确勘察现场真实情况,避免超标的超范围查封给厂区其他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听完干警的解释和劝导,该公司负责人心悦诚服,对盘山县法院执行干警保护企业利益,人性化执法大加赞赏。最后,某公司不但允许执法人员入厂调查,而且负责人主动协助核实案件情况。之后,舟山法院顺利将被执行人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约至盘山县法院执行接待室,进行询问并有效完成现场取证工作。至此,在南北两地执行干警通力协作下,圆满完成此次现场勘查行动。

舟山市中院副局长吴红伟表示,此次异地执行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得益于两院干警的共同努力、通力协作,对盘山县法院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盘山县法院善意劝导、文明执法,保护企业利益的工作理念表示赞佩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