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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绿水青山——盘山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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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31 15:11:1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辽宁省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省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依法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将污染环境罪纳入量刑规范化细则,环境资源审判庭是辽宁首个专门化审判机构,202112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启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部署会。会议中,省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就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立案工作提出了要求。本院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举措,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一、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范围

    组织立案庭工作人员进行环境资源类案件立案工作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明确了受理案件范围及具体罪名、案由。对于涉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审查立案;对于本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能源利用、环境治理与服务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二、设立环境资源快捷立案窗口

 为涉及环境资源案件方便快速审查立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案件的审查窗口,设专人负责审查环境资源类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使该类案件得以快速办理。

三、加强多元化解矛盾工作机制

加强诉前纠纷化解平台建设,邀请环境保护非诉解纷组织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及时依法介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宣传

加强对于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相关事项的宣传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注意事项及如何立案等事宜,方便当事人及相关环保组织查阅学习;定期宣传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相关案例,增强人民群众环境法治信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平正义的需求,注重资源审判理论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加强环资审判队伍专门化,不断提升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和综合运用不同责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为有力,更为专业的司法保障。

我院积极推动培育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弥补环保公益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缺位问题,健全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共同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好司法保障作用。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