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案例评析
优化营商环境案例2
分享到:
作者:赵葱葱  发布时间:2021-01-06 11:04:31 打印 字号: | |

盘锦-民事-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诉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9日,原告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后,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原告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盘山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0590273.03元及利息。判决下发后,被告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案件审理期间,盘山县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申请。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回上诉,本案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原告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外市企业,异地诉讼时必然对本地的司法环境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内心不确定,而本案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客观摆事实、公正谈责任、诚恳析利弊,最终促使上诉人撤回上诉,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又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盘锦法院切实贯彻公平保护理念,平等对待外地企业,维护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

盘锦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高度关注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涉案企业的影响,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落实“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和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因案施策,积极研判,耐心细致,以司法力量为企业排解压力,解决困难,同时,积极传递保护合法、维护诚信、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声音。盘锦法院在增强人民群众和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感和投资信心的基础上,妥善审理涉及市场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等传统权利的民事纠纷,依法打击各类侵害企业及企业家财产权利的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正当权益,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