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法警队、技术处等部门配合下,组织二十余名干警,出动警车四辆,在公安、消防、120、武装部、镇政府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始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作业。
(图一、图二强拆前后对比)
此次拆除的临时建筑系刘某夫妻二人于2008年临时租用陈某等四人的土地上新建大棚,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为期十年,到期后需返还土地,恢复原貌,后因刘某二人拖欠土地租金诉至法院。刘某夫妻二人2010年开始租赁土地未曾给付租金,2011年陈某等四人将其告到法院,判决刘某夫妻将租金给付陈某等四人,但刘某夫妻迟迟未履行法律生效的确定给付义务,并且在2012年至2018年间刘某长期到地方政府,省政府,中央信访等有关部门无理闹访,谎称自己租赁的土地不是陈某等四人的,谩骂法院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以自己无履行能力为由一直未履行租金。经调查后,2018年10月,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刘某夫妻二人六十日内拆除蔬菜大棚、恢复土地原貌。然而,二被告依旧未依法履行判决内容,遂四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夫妻二人以上访为由,迟迟不肯将违法建筑进行拆迁,进行土地还原。盘山法院联合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调查该土地情况,调查后该土地确实属于陈某等四人名下,调查结果通知到刘某夫妻二人,责令履行法律生效的确定义务,其二人仍拒不履行。为了保障春耕备耕工作,确保不误农时,维护胜诉权益,盘山法院依法对涉案土地建筑及附着物予以强制拆除。
为确保此次强拆执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盘山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晏安、执行局负责人毛志军积极与公安、消防、120及镇政府领导协商会谈,对强制执行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先后数次召开工作例会,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并研究制定周密的执行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执行行动当日,党组书记、院长李恒志、副院长赵俊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在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远程调度指挥及见证执行情况,执行现场由副院长晏安亲自指挥强制拆迁行动。
3月29日早8时,在副院长晏安的一声令下,四辆警车,二十余名执行干警,五辆铲车前往执行地点,消防、120、特警原地待命。整个执行过程紧张有序,为不损害被执行人刘某夫妻二人经济的利益,现场对所有物品均进行实际记录与评估,前后历时6小时,所有违法占地建筑均依法被强制拆除,现场未出现妨碍强制执行活动的情况。至此,申请执行人陈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刘某夫妻二人的排除妨碍纠纷案尘埃落定。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盘山法院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推进学习教育、践行初心使命的现实检验,聚焦民生、化解难题、着力速调、突出实效。此次对违法占地建筑强制拆除,使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真正体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