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盘山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部署,现就盘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及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
1.盘山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盘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离任后,担任盘山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盘山县人民法院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4.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盘山县人民法院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法官离任后,利用盘山县人民法院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者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7.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二、受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27—2907511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举报邮箱:lb2907507@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政编码:124010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主要受理反映盘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