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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开展
“三个规定”大宣讲暨公开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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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07 09:12:5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公正司法。根据《“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6月2日,盘山县举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三个规定”“四长”大宣讲报告会,盘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恒志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等9个机关单位 “三个规定”大宣讲。


开展此次专项宣讲,旨在深入推进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抓住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大力提升党政机关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树牢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李恒志院长围绕“三个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政策界限并结合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等文件规定作了系统讲解。


李恒志院长还深入阐述了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重大举措。“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宣讲中,李恒志院长还结合典型案例,对三项规定的内容作了全面解读,重点对: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五种领导干部不能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倡议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拧紧公平正义的“安全阀”,并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