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盘山县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联合开展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思想,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推动盘锦形成绿色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盘锦市民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市法院副院长王冬梅、盘山县法院副院长孙继晨以及盘山县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宣传干警等一行人来到兴隆台区步行街,通过悬挂呼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语、设置展板、解答涉环保法律问题及涉环保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向辖区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热情投身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中,干警们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涉环资典型案例的宣传单发放到现场群众的手中,人民群众对于洁净的水源、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等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表现出了迫切的关注,要求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热情和呼声也尤为高涨。
宣传同志针对盘锦市环资案件的受案范围、管辖法院、生物多样性、碳达峰、碳中和、垃圾分类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环保政策和环保法律向现场群众进行了重点讲解,号召大家以实际行动践行环境日主题,倡导盘锦市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手册百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日当天,为统筹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营造透明、绿色的法治营商环境,两级法院领导及法官们到盘锦水务集团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针对水务集团公司所提出的盘山县高升境内水源附近存有污染的问题,两级法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并就下一步所涉及的诉讼问题给予了大力的指导和支持。水务集团公司对我们法院进企提供司法服务的举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认可。
此次环境日宣传活动,全面促进了盘锦市民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坚定了市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了群众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行动自觉,推动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这一社会风尚的形成,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