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感谢你们帮我们要回工资,太谢谢了,这笔钱给我们减轻了很大的生活压力”。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历时15天成功执结4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案件的四位申请人特送锦旗以表感谢。
2010年7月1日,王某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月23日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扣除王某在职期间单位借款剩余款项支付给王某。2012年4月洪某某转入被告处工作,担任生产车间总控职务,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由于公司运转问题,间隔性拖欠工资,于2017年4月从公司离职。2010年11月,朱某某到被告处工作,担任生产部门班长。在工作期间没有旷工、违纪、偷盗行为,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由于公司运转问题,于2019年9月从公司离职。由于生活压力,无奈四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调解后,被告没有按照调解内容履行义务。
2021年2月7日,于某某、洪某某、朱某某、王某向盘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依法调查后,发现被执行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一方面想尽办法与被执行人联系,另一方面对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耐心疏通劝导。几经交涉后,该公司决定主动履行义务,将案款60675元汇入到法院执行款专户中。从立案到案款发放,仅历时19天。
涉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一直是盘山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盘山法院将继续全力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依法、善意、文明执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形成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