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案件申请人王某英来到盘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交到执行法官毛中秋和陶野的手中,感谢法官对其的帮助。
2019年3月23日6时35分许,被告刘某洪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着甜石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石新镇玉石街十字路口时,与沿着玉石街由西向东直行王某刚驾驶的五星牌三轮汽车相撞,造成王某英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洪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刚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王某英无责任。事发后,原告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30天。经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洪赔偿王某英7813.06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刘某洪迟迟未给付赔偿,2021年1月,王某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经依法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也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询问了申请人有无其他线索时发现,申请人王某英独自抚养一名智力残疾的儿子,这场交通事故也给她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压力,在得知到这一实际情况后,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向其释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几次沟通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毛中秋法官表示:这份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我们执行工作的认可,更是一种激励,执行工作就要攻坚克难,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