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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保民生 强制执行稳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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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龙杰  发布时间:2021-12-21 09:43: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在既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又能优化良好的营商氛围的情况下,将案件执行完毕。

  2009年,马某与赵某二人在肉鸡饲养中向曲某赊购鸡雏、饲料等物品,并与曲某达成收购成鸡的约定。待鸡雏饲养成成鸡出售后,卖鸡款抵顶部分货款,尚欠曲某27164元。此款经多次索要均未果,故曲某诉至法院。2019年10月,经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马某与赵某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716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9.5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给付,原告曲某向盘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中二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并对可供执行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尚不够给付本案的案款,而被执行人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次走访调查询问二被执行人如何履行义务,二被执行人皆称暂无给付能力,执行法官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近日,被执行人赵某在亲属的陪伴下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表明来意,希望法官能够帮助其向申请执行人曲某协商以15000元和解此案。原来,被执行人马某与赵某夫妻二人想做点小买卖,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无法向银行贷款,遂带着仅有的积蓄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家中,亦知道其家中的真实情况,确实家徒四壁,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曲某取得了联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设身处地的将而被执行人的难处向申请执行人曲某传达,希望得到曲某的理解,并为申请执行人曲某分析,作为商户能收回案款对自己的周转资金是有帮助的,在执行法官耐心的析理下,申请执行人同意以15000元和解。所谓打铁要趁热,执行法官立即将申请执行人传至法院,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了字,被执行人赵某将15000元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曲某,本案和解执行完毕。

  盘山法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善意执行贯穿到执行工作中,坚持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效促进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今后,盘山法院依然会继续秉持公心、善意执行,继续前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