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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你诚信还款 我善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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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龙杰 王小会  发布时间:2021-12-24 15:40:54 打印 字号: | |

    “因当初的一时冲动,给李某带来的伤害我后悔不已,感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使我得到李某的原谅,我良心上的大石头终于能轻松些了……”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戴某的感谢电话。2019年6月,因排水沟下网问题,戴某与李某发生口角。气愤中,戴某召集并伙同孟某等四人持镐把、铁管、铁锹等凶器来到李某家稻田地看护房院内,戴某先用拳头打向李某,李某还手反将戴某打倒,孟某等人见状遂使用手中凶器追打李某,致其多处轻伤。经送医鉴定,李某脑外伤致精神障碍,此次殴打事件为直接因素造成,精神损伤致残程度为九级。遂李某将戴某等四人起诉至盘山县法院,2021年10月,经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戴某等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李某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没有履行义务,原告李某向盘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发现四位被执行人名下虽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态度良好,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表示会尽快卖掉粮食凑够执行案款。12月13日,四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当场给付了15万元,承诺余款于2022年3月底之前全部结清的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此还款计划,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得以执结。

  此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满足于案件的执结,而是考虑到这是一起邻里的侵权纠纷执行案件,一定要化纷止争,才算真正的执结案件。于是他“变身”双方当事人中间的“和事佬”,通过耐心沟通,终于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双方最终言归于好。

  本案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又展现了法律的柔情。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积极给付案款,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继续进行恢复治疗,又能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利于维护邻里之间的稳定。承办法官也很愿意在法理之内情理之中真正化解矛盾,这是最实在的“保民生”之举,包含了满满的善意。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