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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危险驾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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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慧帝 赵睿  发布时间:2022-01-11 15:41:01 打印 字号: | |

图为我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一案

案情介绍:

  2021年9月27日凌晨1时40分许,刘某醉酒驾驶辽LZN598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挪车过程中,与附近停靠的辽LVGA503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北镇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82mg/100ml。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2021年1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仅用时五天便将该案审结。

裁判结果:

  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寄语:

  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全国各类案件总数首位,尽管如此,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酒后驾车的行为仍屡禁不止。新年将至,我们应更加注重法律宣传,提醒人民群众在亲朋好友相聚之后,切莫酒后驾车,既要保证出行安全,又要避免因饮酒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