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时,盘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保全人张某某与被保全人孟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张某某请求冻结孟某某在某保险公司铁岭和抚顺分公司的理赔款4万元。由于案件移送时间已临近元旦假期,保全财产又在外地,本院无法在当天采取保全措施。为保障申请保全人的权益,本院负责保全的干警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两家保险公司,询问是否有案涉理赔款、是否发放等问题。通过了解得知,两家保险公司确有案涉理赔款未发放,本院告知保险公司暂不予发放理赔款,本院会在元旦后将冻结文书送达,保险公司表示配合。
元旦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本院保全干警便驱车前往某保险公司抚顺分公司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被保全人在该公司应领取的理赔款4万元。
另通过审判庭室了解,被保全人得知理赔款已被法院冻结后,主动与申请保全人进行了沟通,给付了申请保全人全部款项,本案已裁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