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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奔涌从不停歇,审判征程永远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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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铭 王方正  发布时间:2022-01-24 10:44:12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10日盘山县东郭法庭法官张斌在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被告在传唤过程中始终抗拒并拒不到庭,张斌法官亲自前往被告住所地了解情况,据了解被告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认为自己去或不去都会输掉官司的想法拒不出席庭审。在张斌法官细致的讲解对被告进行普法教育,2022年1月19日该案顺利开庭。

  2021年11月26日沙岭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一个案件,本案中有一个特别的问题,保险公司称本案涉及的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同意承担,最后张敬唐法官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保险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保险人说明,判决了保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个作为一个司法工作人员的最高最求。张敬唐法官公平、公正的审判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