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我院远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凤刚等1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盘锦市首例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涉黑案件。
2013年以来,被告人杨凤刚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多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联系紧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获取的经济利益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组织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给予大额经济利益作为奖励。该黑社会组织在经营盘锦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期间,对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攫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扰乱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该案在我院受理后,经过释法说明,1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能够自愿认罪认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件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为确保庭审顺利,盘山法院积极向县委和上级法院做了详尽的汇报,并做好庭审工作预案。13名被告人在盘锦市看守所,法官、公诉人、律师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通过网络庭审,盘山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该案的庭审。庭审历时一天,信号畅通,庭审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