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前移一步” 群众“少走一步”
近年来,盘山县人民法院不断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经过多年的应用实践,盘山县法院对上诉流程进行了多次优化,逐步形成了一套便民利民的服务体系。如今,盘山县法院为针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设“家门口”上诉体系,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
以往当事人办理第二审民事、行政案件上诉费用,需要承办法官向当事人提供“上诉确认单”“预交上诉费通知单”,再由当事人带着材料从法院或法庭赶往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盘山县法院往返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近150公里,驾车出行需要2小时40分钟、公交出行需要6小时4分钟。
其中有很多当事人在盘山县法院管辖内的偏远区域,比如沙岭镇、东郭镇、羊圈子镇等地,当事人从法院或法庭往返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近200公里,公交出行甚至需要一天的时间,不仅路途遥远、耗费时间长,也是在无形中拉长了办案周期。
如今盘山县法院针对群众诉累问题,与盘锦中院协商,由盘山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自行登录系统打印上诉案件诉讼费预交通知书,再由当事人通过扫描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后交纳案件上诉费用。
只要扫一扫《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用通知书》上的二维码,便能在线支付诉讼费完成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在线缴费。真正的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指尖上的便利”。
下一步盘山县法院将继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坚持服务“前移一步”、群众“少走一步”的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持续优化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