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案例评析
要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性
分享到:
作者:王方正  发布时间:2022-08-26 09:20: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沙岭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一个案子,在2021年4月14日6时20分许,被告驾驶小型客车,沿海欢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海欢线盘山县岗村石化加油站路口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原告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经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盘锦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17天。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多发软组织损伤、颈部软组织损伤、胸11椎体压缩骨折、腰1椎体压缩骨折等疾病。所幸被告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由为事故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在其承保的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负担。本案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后,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本案认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依据事故责任书的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本院认定,被告方应承担本起事故100%的责任,故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其应先在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被告商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