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办公电话忽然响起,电话那头,申请执行人焦急地告诉法院,“我看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车辆在……”,听到这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点。
原告张某某联系被告李某购买油品,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张某某购买柴油的数量及价格,于2021年9月8日向被告指定账户支付货款75万元,被告李某于次日交付柴油,原告按实际供货重量支付尾款。原告张某某向被告李某如约转账75万元后,被告迟迟未履行交付油品的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徐某(系被告李某妻子)向原告返还5万元,但拒绝返还剩余钱款。故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仍未收到李某、徐某的还款,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在2022年7月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因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经执行干警深入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有一辆油罐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这一线索也得到了这家运输公司的认证,执行干警在查封此车辆档案后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找寻此辆车,一旦发现第一时间与本院联系。
2022年9月21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的电话,张某某称其看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油罐车在双台子区陆家村的一家清罐厂内。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即刻前往,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不在现场,执行干警依法扣押了该车辆,并告知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李某得知车辆被扣押后,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对如何履行义务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