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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节约执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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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铭  发布时间:2022-09-27 14:56:3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9月27日在法官张斌主持下调解案件的原、被告双方相约来到东郭法庭,被告主动履行调解义务主动将10万元赔偿金支付给本案原告。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姜某某为被告李某提供劳动,但在干活过程中摔倒受伤就医疗赔偿未达成一致诉讼至人民法院。东郭法庭张斌法官在与原被告多次沟通调解过程中充分释明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有效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斌法官又向双方表明法律文书生效后如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细致入微的解释说明,本案被告充分理解并明确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