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https://img.chinacourt.org/ptr/original/116/3739116.jpg?imgid=3739116)
人民法院报记者 孙航
![](https://img.chinacourt.org/ptr/original/117/3739117.png?imgid=3739117)
在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笃定前行
2022年,注定意义非凡。这一年,人民法院锐意进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巩固改革发展成果,在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蹄疾步稳、笃定前行。
过去一年,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是人民法院最鲜明的立场。一系列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举措出台,让司法为民的底色更亮、成色更足——
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让中小微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修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更加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明确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裁判规则,为家暴受害者筑起法律“防火墙”;发布意见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过去一年,深化改革仍然是人民法院发展的力量源泉。从理念到实践,从一隅到全局,从当下到未来,人民法院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魄力,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深入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新型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日益优化,职权配置更加科学;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在线运行规则,出台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意见,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实现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司法模式和诉讼制度迎来重塑性变革。
过去一年,服务大局一直是人民法院的目标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司法职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迈步新征程,人民法院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发布30条措施及典型案例,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发布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出台意见服务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报告和典型案例,出台涉森林资源民事纠纷、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之治”成绩斐然。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步,人民法院一仗接着一仗打,一个难题接着一个难题攻克,正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向前。
代表作品
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出台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全文及答记者问见四版)。作为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规则》对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调解活动作出规定,明确在线调解适用范围、在线调解活动内涵、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线调解程序等内容。《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规则》围绕便民利民、依法规范、提质增效、体系构建四个着力点,明确了在线调解框架体系,填补了在线调解程序空白,创新完善了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机制。
《规则》明确调解案件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者和解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执行案件、刑事自诉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现主要案件类型全覆盖。
《规则》规定,在线调解活动可全部在线进行,也可以部分在线进行,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方式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技术条件等。当事人可共同选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并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更换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
对于在线调解程序,《规则》分别就在线调解的引导、调解组织和人员的接受及例外情形、音视频调解方式的采用、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不成的处理、在线调解期限、在线调解程序终结等内容作出规定,填补了以往在线调解程序上的空白。
《规则》还明确了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建立全国性特邀调解名册、区域性特邀调解名册,推动在线调解资源共享。
钱晓晨表示,《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具有标志意义的司法解释,对于完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体系,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陆续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截至2021年底,人民法院累计在线调解案件2437万件,调解量年均增长率达85.6%。2021年在线调解案件量突破1000万件,诉前调解成功604.55万件,在线音视频调解案件量占比从2018年的0.17%提高到现在的27.45%。
“现在,6.1万家调解组织和25.4万名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3万件纠纷在平台进行调解,每分钟有50件成功化解在诉前。”钱晓晨说。
![](https://img.chinacourt.org/ptr/original/118/3739118.png?imgid=3739118)
最高法修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五月起城乡统一
人身损害赔偿将不再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区分不同标准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全文见二版)。根据《修改决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区分城乡两种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修改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授权各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工作。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决定》。此次修改涉及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等六个条文。
修改内容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改为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明确城乡区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差距逐渐缩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面临新问题。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是前期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各地法院在试点工作中主要采用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和统一到全体居民标准两种做法。2021年上半年统计显示,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试点中采用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的做法。
全体居民标准高于农村居民标准,但低于城镇居民标准。郑学林表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能够较好兼顾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受害者为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将获得较大幅度提高。”
此外,郑学林表示,随着我国城镇人口占比增加,采用城镇居民标准也符合城镇化发展趋势。
![](https://img.chinacourt.org/ptr/original/119/3739119.png?imgid=3739119)
让世界法治文明在交流合作中焕发光彩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风云激荡,惟智者勇者方能屹立潮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路,展现气象万千之东方大国的责任担当。
以交流促发展,以合作求共赢,中国法院以开放包容的姿态走向世界舞台,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司法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供中国司法方案。
十年间,风帆高扬,中国司法顺应世界和平发展大势,为世界法治文明繁荣发展不断注入中国动力。
在多边舞台传播中国司法声音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中国同世界关系发生历史性新变化,中国与世界从未像今天这样紧紧联系在一起。
习近平总书记因时应势、布局落子,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博大的天下情怀,探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间正道,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主张,为世界和平发展、人类文明进步擘画宏伟蓝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推进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从高层互访到国际会议,中国法院站在多边舞台上,向世界传播中国司法声音,展现中国司法形象。
耀眼的历史坐标,标注出国际司法舞台的精彩时刻——
2014年9月首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2015年3月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2016年5月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8年3月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21年11月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
每一次共襄盛举都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一系列共识成果,鼓舞着世界,启迪着未来——
青秀山脚,《南宁声明》致力于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创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亚龙湾边,《三亚声明》开创金砖国家司法界高层交往务实合作新纪元;金鸡湖畔,《苏州共识》旨在推动全球信息化时代司法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珠江两岸,《广州声明》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司法担当书就合作共赢的路线图。
这是交流的魅力,更是互鉴的成果。
当岁月的风沙洗尽铅华,古老丝路焕发出新的生机,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在这里生根发芽。2017年9月,来自丝绸之路沿线的16个国家的司法领导人同聚中国敦煌,共商“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司法合作之策。
海风吹过美丽的刺桐港,耳边犹响起海上商贸热烈又生机勃勃的喧嚣声。2021年10月,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在福建泉州开幕,传承发扬丝路精神,共建共享美好未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交流合作结出新的硕果。
与世界相交,与时代同行。人民司法事业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事业一同劈波斩浪、勇毅前行,在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展现海纳百川的从容与自信。
在全球治理中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当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面对“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时代之问,“中国之治”愈发吸引世界目光。
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秉持天下情怀,凸显大国担当,为国际社会应对挑战提振信心、凝聚力量——
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决心不会变,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的决心不会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立足自身改革,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审判实践、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领域推进交流互鉴、务实合作,与世界各国合力寻找全球性司法难题的解决方案。
“一群不请自来的‘朋友’,正在向昆明方向进发,也准备参加我们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
一段亚洲象群在云南境内悠然自得地迁徙的视频,出现在云南昆明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开幕式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面引起与会代表欢呼。在这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的国际性会议上,中国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引发代表热议,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引起全世界强烈反响。
中国治理智慧、中国司法经验,日益受到世界瞩目——
2019年1月,世界执行大会在上海开幕,来自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会,一致认为中国法院在执行领域进行的改革和创新,形成了中国模式,丰富了国际实践,推动了法治进步与发展。
2019年12月,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开幕,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的首席大法官、大法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谋发展,共同描绘推动构建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
2022年5月,数字经济法治论坛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深化数字法治国际交流合作,中国法院与世界各国司法同仁携手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公平正义的主张,获得与会中外嘉宾的高度认同。
盛夏的南宁,带着独有的热烈氛围。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于2022年7月举办,与会各方通过《南宁声明》,一致认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全面、现代、高质量和普惠的自贸协定,未来将继续完善区域司法合作机制,共同提高司法水平。
察势者明,趋势者智。
中国致力于与全球共享发展机遇,共谋发展前景,中国法院始终以开放的胸怀与世界共享发展理念和资源,合作共赢的阳光大道越走越宽广。
在互利共赢中共享合作成果
和而不同、美美与共。有着五千年文明的东方大国,坚定地弘扬着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中国法院始终坚持守望相助,携手共进,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开展司法协助,让合作成果以更快的速度更实的效果惠及世界。
这是一串正在增长的数字——
截至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与140余个国家及地区的司法机构和20余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签署70余个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中国法院积极加入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公约,合作范围覆盖130多个国家,参与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外国判决项目、管辖权项目和联合国贸法会投资仲裁透明度规则等多项国际公约和示范法的制定。
2016年1月1日,中国四级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建成上线。平台平均每年审查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约3000件,案件范围覆盖全球70余个国家,遍布五大洲。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
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利用国家法官学院教学资源培训外国法官。在国家法官学院广西、云南、甘肃和广东分院,中国—东盟国家、中国—南亚东南亚国家、中国—中亚西亚国家和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等法官交流合作、司法交流合作基地相继亮相,迎接着来自五湖四海的司法界人士。
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这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追求,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世界听到了坚定的中国声音,看见了坚实的中国行动。
面向未来,改革不会停顿,开放不会止步。中国司法将以互惠共赢的价值追求不断收获合作共识,在和平发展浪潮中激流勇进。
风正一帆悬,中国司法巨轮正驶向更广阔的领域。
![](https://img.chinacourt.org/ptr/original/120/3739120.png?imgid=373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