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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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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30 09:57:13 打印 字号: | |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7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来源:转自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