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沙岭人民法庭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表示同意离婚。但面对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情绪激烈,分毫必争,寸步不让。为缓和矛盾,法官将双方暂时分开,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疏导,找准切入点,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引导双方从维护孩子权益的角度出发,和平理性的参与诉讼。经主办法官苗长阔与原、被告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分析,双方终于平复心情,对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共同财产进行了议价,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但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双方又产生了较大争议,为彻底解决双方纠纷、减少诉累,法官与助理多次赶赴现场给原、被告做工作,告知双方如对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大概率会走向评估、鉴定程序,当事人不仅需支付高额鉴定费用,诉讼时间也会大大延长,加重当事人诉累。经过苗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后,原、被告对该套房屋的价值达成了一致意见,均认可按原购买价格进行分割。
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兼顾双方利益,既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又减轻当事人负担,本案最终在原、被告均确定财产价值及宅基地归属的情况下进行了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