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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看法院 | 全国人大代表透过“三农”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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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9 09:10:30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近年来,铁岭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服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近日,铁岭中院向3位住铁岭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




史洪斌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集团铁岭大豆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提到法院服务“三农”问题,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一件事是,去年3月份,昌图县法院亮中桥人民法庭在北方黄牛交易中心市场举行巡回办案点揭牌仪式。法院在这个东北最大的黄牛交易市场设立了流动法庭现场审判调解办公点,开展立案咨询、诉讼调解、普法宣传等活动。流动法庭走进乡村以及巡回办案点,是法院司法为民进一步向基层群众延伸的有力举措,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让群众的纠纷化解在“家门口”,助力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流动法庭走进黄牛交易市场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能。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立足于自身的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积极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希望人民法院能够结合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工作,坚持强基导向,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进一步融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解决“三农”纠纷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司法服务。






张艳


全国人大代表,铁岭市农业科学院土壤所所长、研究员





在司法活动中,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农犯罪,依法妥善处理“三农”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


去年6月,铁岭中院高效审理了一起有关制种的涉农涉企纠纷案,及时维护了300多名村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农业发展靠种子,“小种子”是推动致富的“金钥匙”,能为乡村振兴贡献“大力量”。


近年来,辽宁法院把维护种业安全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更加注重对种业安全的保护及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村民代表前来送锦旗


个案的审理是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希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能够继续精准对接党中央对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盛秀玲


全国人大代表 ,开原市靠山镇盛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辽宁法院依法服务“三农”,大力推行巡回审判,主动走进田间地头,及时就地解决纠纷,确保农业、农村、农民根本利益得到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辽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聘任特邀调解员,与各机构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在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法庭,满足群众对“家门口法院”的期待。据我了解,辽宁法院明确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人民法庭“五化”目标,并推出一批示范人民法庭。过去的一年,人民法庭在审判质效上有提升、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有作为、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上有举措、在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有成效。


▲走进百姓家里开展巡回审判、入户调解


希望法院继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来源:转自公众号“辽宁高院”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