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拆围墙堵了心路 再建围墙撤了心墙——
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满乡情调解室”巧解一事办三案
“幸亏有法庭,有‘满乡情调解室’,要不这官司打得没头儿了!”近日,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村两个村民三起纠纷圆满解决,二人握手言和,共同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状,并特别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凉水河人民法庭表示感谢。
两人的纠纷源于“一堵墙”。村民马某为秋收运输板栗,擅自将同村刘某家门外的土地围墙拆毁,双方发生冲突,当地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马某遂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刘某和马某还分别提起健康权诉讼和排除妨害诉讼,一个小小的邻里纠纷演变为三起诉讼案件。两起民事纠纷属于青龙法院凉水河法庭管辖,法庭立案后,第一时间不是安排开庭,而是联系了村里的“满乡情调解室”。
这个“满乡情调解室”是2020年青龙法院创新运行的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青龙法院立足山区农村地区人居分散、交通不便、法庭服务能力受限等实际,在全县396个行政村设立“满乡情调解室”,聘请441名乡贤志士,村两委班子成员、德高望重的宗族长者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掌握情况熟、资历威望高、发现问题早、距离群众近的优势,与法庭实现优势互补,以实现1+1>2的效果。
这次,解决好马某和刘某两人的麻烦事就彰显了“满乡情调解室”的强大优势。凉水河村“满乡情调解室”接到法庭的通知后,立即启动调解机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开展第一轮调解,从法律角度释明擅自损毁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动手打人的行为更可能触及刑事犯罪。随后,特邀调解员趁热打铁,在村委会开展第二轮调解,从村风民俗讲明这种行为对邻里关系的不利影响。此后,法官、特邀调解员及辖区司法所又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开展多轮调解,最终马某主动修复了刘某被破坏的土地围墙,并当场赔偿刘某全部医疗费。刘某也表示今后将适当让出部分土地供马某秋收时使用,双方对上诉的行政案件以及两起民事案件都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双方矛盾得到彻底解决。
“满乡情调解室”是青龙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将法院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触角向前向深延伸的重要举措。“满乡情调解室”以法律为底线、以情理为基础、以道德为准绳,法治与德治同发力,情理与法理共交融,调解方式灵活多样,调解氛围和谐友好,在调处纠纷的同时进行普法教育,在解决矛盾的同时注重情感修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这一机制中,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了乡土人情、村规民约的解纷优势,法庭的介入让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结果不仅具有人情味,更具有合法性,避免日后产生衍生案件。更为重要的是,村自治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增强了法治观念,提升了自治能力,村民们也提升了守法意识。可以说,一个小小的调解室,就把矛盾化解的端口从法庭前移到村,实现了人民法庭与村自治组织纠纷化解的“零距离”对接,构建出了多元解纷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