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盘山县的辽宁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纺织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已经几个月未给工人发工资,张某等11名员工向该公司进行多次讨要未果后,遂向盘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调解确认某纺织公司给付上述员工工资款共计二十余万元。某纺织公司仍未履行,11名员工即向盘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发现某纺织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该案属于涉企案件,若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执行法官于志刚、法官助理徐鹤鸣、司法警察王松到该公司进行走访调查,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并督促其尽快履行。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部分员工同意回到工厂继续参与生产,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恢复,对外销售一批货物,将拖欠员工的工资全部结清。
此次执行,执行法官秉承着文明善意执行的理念,即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最大程度的减轻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维护本辖区的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下一步盘山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优化诉讼服务,文明善意执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