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执行程序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7-27 10:57:31 打印 字号: | |

(一)携带法院的裁定书(或调解书)和身份证,到做出裁定书或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审查申请求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三)法院决定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四)法院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裁定书或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五)人民法院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的,执行终结。

(六)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执行结果。

  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