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案例评析
以案说法 | 18000元欠款!法院判决:10日内偿还→
分享到:
作者:张舒琪  发布时间:2023-08-09 09:01:32 打印 字号: | |

得知宋某急需资金

王某通过微信

向宋某转账两万元

让王某没想到的是

还款日期已过

宋某却迟迟不肯偿还余款

王某只好将宋某诉至

盘山县人民法院


日前

盘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简介

王某与宋某原本是一对关系要好的朋友。

2022年9月8日,急需资金的宋某向王某借款两万元。而后,王某通过微信转账将两万元转给宋某。

过了一段时间后,宋某偿还王某2000元,并于2022年10月15日,为王某出具18000元的借条一张,承诺于当月月底还清。

还款日期过后,宋某却迟迟不肯偿还其余欠款,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宋某偿还原告王某1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时刻

经盘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宋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原告基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事实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判决书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8000元。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