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员工走进盘山县法院沙岭法庭,要求立案讨要回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当天负责法庭窗口立案接待的书记员得知该员工从江苏远道而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后,与人民调解员联系被告供水公司进行诉前调解。
2019年原、被告签订供水应急工程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86800元,到货后被告迟迟未返还原告质保金,原告无奈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原告在江苏,来一次不容易,便积极与被告沟通,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调解结案。由于此案涉案金额较大,调解员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返还质保金。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供水公司于2023年8月6日前返还原告质保金86800元。
从进入调解程序到达成调解协议,沙岭法庭仅用几天的时间就将这起数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原告某环保公司员工表示,沙岭法庭干警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盘山县法院沙岭法庭将涉企案件办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切实为企业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