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沙岭法庭当庭调解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离婚纠纷案件。
2004年,原、被告在盘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被告婚后近十年里长期酗酒导致家暴,经常对原告言语恐吓致原告精神崩溃,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023年5月,原告向盘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盘县检民支[2023]3号民事支持起诉书,案件由沙岭法庭苗长阔法官承办。
庭审上午,苗长阔法官早早地来到沙岭法庭准备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数小时现场沟通,苗长阔法官情法并用,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婚姻的不容易,另一方面讲清离婚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有的房产归孩子所有,其余诉请原告放弃。最终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离婚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案结事了。
“倡导和谐文明婚姻关系、反对家庭暴力,是建设文明社会、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意。”沙岭法庭庭长苗长阔表示,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权,是行使检察院民事检察的重要职能,也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体现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