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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出具首例“诉讼费复核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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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8 13:05: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向原告张某提出对诉讼费数额的异议申请进行了复核,并作出了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就其提出的异议进行了书面答复,这是盘山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诉讼费复核决定书。

原告张某与王某等四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盘山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盘锦市中院。经审理,盘锦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后王某对盘山县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的负担决定有异议。其认为案件受理费不应按诉状中诉请交纳,而应按照原告变更诉请后的标的收费;另外,原告还认为一起案件中保全费不应重复收费。遂向法院递交了诉讼费用复核申请书,请求对该案件诉讼费用负担进行复核。

盘山县法院收到申请后,经认真复核,对原告张某提出的申请作出了复核决定,最终决定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费用复核申请。复核决定内容针对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的收取标准作出了详细说明,全面回应了申请人的关切期待,做到了对当事人的有问必答、有惑必解,以更加细致的判后答疑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更高需求,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此次发出诉讼费复核决定书的行为,不仅是盘山县法院用实际行动进行判后答疑,回应当事人的关切,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又一举措。


 
来源:盘山县法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