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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行车互不相让大打出手,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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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3 08:55:13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因为一点小事惹冲突,升级到双方动手互殴,轻则身体遭受伤害,赔偿对方医疗费,重则造成身体重伤,花费巨额医疗费,还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近日,盘山县法院沙岭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0日下午15时左右,被告驾驶三轮车在沙岭镇六间房村国堤南侧路口从北往南行驶,原告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双方互不相让,差点撞到一起,双方躲开对方后,下车发生纠纷,并互相殴打对方,鉴于以上行为,被告刘某某被盘山县公安局罚款500元。纠纷当日,原告到盘锦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1天,医院诊断为左侧胸壁软组织损伤、左侧胸壁挫伤。

法院判决

双方因琐事产生纠纷后,在行车过程中均不够理智,互不相让,险些酿成事故,且发生互殴,厮打中,原告受伤。本起案件中,对于原告所受到的损害,双方过错程度相当,均应承担同等责任。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16,077.24元的50%,即8,038.62元。原告自负16,077.24元的50%,即8,038.62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刘某某在发生纠纷之后,为泄一时之气,大打出手,不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还得对簿公堂。原告作为当事人,同样言语不当,从而引发本次互殴事故,尽管可以起诉医疗费,也需承担同等责任。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得不偿失。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应谨言慎行,控制好自身的情绪,与他人和平相处才能共建和谐美好社会。


 
来源:沙岭法庭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