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万忠,男,汉族,1968年9月1日出生,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曼哈顿B2区16-59,因涉嫌环境污染罪,于2022年3月16日被取保侯审。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申请人李万忠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被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该判决。
申请人因患有恶性肿瘤疾病,长期在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放、化疗等项治疗,导致申请人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病危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准予监外执行。申请人的病情及身份状况符合监外执行的有关规定,请贵院准予对申请人监外执行。
此致
盘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李万忠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