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辖区内某居民陈某来到吴家法庭诉讼服务分中心立案,一个月前陈某雇佣李某为其耐磨地坪,但后期磨光工艺没有达到标准,光滑度不够,李某也承认了自己地坪打坏了,陈某多次打电话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诉前调解员孙冬梅了解基本情况后,尝试采用电话形式,为两人现场调解。
在调解员多番耐心劝说、开导下,李某最终表示,自己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即使不是自己故意的,但确实造成了陈某的损失,必须承担责任,同意李某的4万元损失请求。李某当天赔付完损失后,陈某撤诉,至此一起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以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示范为契机,吴家法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以此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