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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纷争,高效调解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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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莉莉 张媛媛  发布时间:2024-01-22 16:24: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胡家法庭“隔空”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系一家经营河蟹收购、销售的经销处,被告在原告处陆续购买河蟹,累计欠货款14万元,经双方对账后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但之后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因联系不上对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件因特殊原因更换了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从立案之初到目前为止一个月之久,盘山县人民法院胡家法庭张莉莉法官收到该案件后,详细了解基本案情,认真梳理提交的证据,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看是否能够促成调解。刚开始送达并不是很顺利,电话一直联系不上被告,多个地址同时邮寄送达后其中一个地址签收了法律送达文书,终于和被告联系上了,得知被告在深圳的一家厂子打工,只有午休的时间才能使用手机,对方对这笔欠款也表示认账,坦言现在资金紧张实在无法一次性偿还。承办法官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并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耐心的向被告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当守信,同时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的现实困难,经过多次调解沟通,双方就所欠货款的金额、给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考虑到被告人在外地回不来,只能中午或下班时间使用手机,为了能够促进这次调解,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承办法官利用自己的午休时间通过云庭审平台+微信同步沟通,隔空线上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后,原告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立案这么长时间了,到张法官这才几天就圆满解决了,有了法院的调解书在手里才心安,要不然这人联系不上钱要不回来,一年又白干了”。

盘山县人民法院胡家法庭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原则,用“速度”和“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