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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 辽宁盘锦:率先实现案款账户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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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06 09:14:41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月3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


以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升案件财产处置力度和效率


辽宁盘锦:率先实现案款账户三级管理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盘锦分行签订智慧案款管理系统合作协议。


智慧案款管理系统是在原有“一案一账号”基础上进行创新升级,为案件的每个当事人建立唯一的账户,对执行款的到账、分配、审批、支付进行流程化管理、实时跟踪,可彻底解决不明款项问题。


智慧案款管理系统以促进司法行为更加规范高效为出发点,通过法院执行流程系统、智慧案款管理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之间的网络互通、数据交互,依托盘锦中院银行实体账户,改变原有案款二级架构设置,有效解决了原“一案一账号”系统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款混同、执行款利息不能随案发放等问题,率先实现案款账户三级管理,执行案款与其他款项分账核算、专户管理,执行案款实时计息、结息,本息合并一次性发放给当事人,设立执行案款提存子账户,确保执行案款动态清零等功能,并对刑事涉案款和民事案款实现“一案一账号”管理,以科技赋能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智慧案款管理系统成功启动上线是盘锦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好大数据和信息化司法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案件财产处置力度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的有效举措。



 

来源:转自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