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廉洁高效、公道人心”的锦旗送至盘山县法院吴家法庭,表达了对承办法官尽职尽责、耐心细致的感谢。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3年4月,原告赵某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被告刁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原告赵某某多处骨折,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刁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出院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刁某承担住院医疗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敬唐组织双方进行初步调解未果,按照流程组织当事人进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2023年11月,经司法鉴定,赵某某构成七级伤残。张敬唐法官决定开庭审理,因当事人出行不便,由律师代为出庭。庭审过程完毕,争议焦点明确,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了判决书的送达。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锦旗,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官工作的激励。盘山县法院吴家法庭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暖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