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期间,如房屋漏水导致楼下墙面被浸泡、装修被损毁、家具被破坏,楼上住房者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近日,羊圈子法庭审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解决了邻里之间矛盾。
栾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外地,所以未发现自家房屋被泡坏,直到栾某回家后,才发现客厅棚顶出现滴水情况,且部分棚顶已经发霉变黑,一个装饰灯被损坏,栾某便与被告胡某多次联系,要求其赔偿损失800余元,并将原告房屋损毁部位恢复原状,但被告每次都找理由推脱。虽然损失不大,但被告拒绝调解、拒绝赔付的态度还是让栾某非常气愤,遂诉至法院,判令被告维修及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胡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对自己所有的房产内的设施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以致其家中自来水管接头损坏导致渗水,致使其楼下栾某家财产受损,胡某对上述损害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官对被告进行了释法说理,在法官的细心开导下,被告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闭庭后,法官对两位当事人说:“远亲不如近邻,咱们以前的‘左邻右舍’现在都是‘楼上楼下’了,出门回家都是会碰到的,没必要因为一点小事让大家变得生分。咱们还是好邻居,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