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胡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通过网上立案的买卖合同纠纷。
回顾案情:2023年1月14日,被告赵某在原告处购买7件螃蟹,2023年1月15日购买2件精品螃蟹,共计货款24,650元。原告按时给被告进行发货,被告也收取了货物。原告认为,原告已经按约定交付了货物,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告应按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支付价款,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所欠原告的货款,已经构成合同违约。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原告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阅卷及电话沟通等方式向原告了解了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收到案件后给被告送达进展不佳,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后经多方努力联系到了被告,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并不认同,声称是在原告父亲处购买螃蟹,期间已经微信转账了10,000元,当时收到货就发现大量死亡,双方对此事沟通未果,所以一直未结清货款。原告称其父子两是一起做生意,父亲负责收款,原告负责发货,被告一直各种理由不接电话不回复信息,这货款都拖欠一年了,做生意得讲究诚信,这次开庭没去成,等我这不忙的时候我还是会找他要钱.....该案件由于原告在安徽省距离较远又赶上生意忙,开庭未到庭参加诉讼,本应根据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但考虑到双方的纠纷未有结果,之后还是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甚至还有可能造成更不好控制的局面。为了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耐心做调解工作。被告同意当天给付5,000元的货款及保全费、诉讼费,原告通过承办法官的沟通也同意了,后法庭运用云庭审平台组织双方线上签署了调解笔录,法庭最终促使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了这场纷争。
诚信不仅是经商之道,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盘山县人民法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为构建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