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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法庭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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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莉莉 张媛媛  发布时间:2024-06-03 14:19: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胡家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原告在盘山县胡家镇开办农资商店,被告从2019年至2022年期间因种地家庭生产经营在原告处购买化肥、尿素等生产资料,共欠付货款45,565元。2022年7月7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款原因及欠款数额。出具欠条后被告一直未归还原告欠款,原告产生占用资金期间的资金周转生产经营及利息损失。因此原告主张被告除支付欠款45,565元外,依法支付占用原告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从2022年7月7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按1.54年利率计算利息为12,865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原告诉至法院。

为了切实化解这起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承办法官张莉莉接收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与原被告细致耐心的沟通,向双方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从做生意的长远考虑及被告的实际情况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明确告知被告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还钱的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对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同意当天先给原告部分货款1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4年10份付清。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官提醒,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老百姓,都应该守住诚信,诚信是为人之本。盘山县人民法院胡家法庭利用调解高效妥善处理纠纷,既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审判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精准的司法保障,让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盘山县人民法院